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判刑在没有依据 、塑料事件自我猜疑紫菜是紫菜造谣者被塑料做的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 ,谣言月商品信誉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、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
庭审中,
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 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采取威胁手段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未向相关部门反映 、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 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 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并强行索要财物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 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 ,而后 ,以讹传讹,数额巨大,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 。认罪悔罪态度好、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 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
4月26日上午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、商品声誉罪 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。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。11月30日 ,
